在南京市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告知
在南京市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的考生,除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江苏考区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做好相关准备外,还应遵守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所有考生均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行程卡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
2.来自南京市以外地区的考生,均须符合进入南京有关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可在国务院客户端查询),按规定时间进行健康监测,未满规定健康监测期不得参加考试。
3.考前7日内行程均为江苏省内常态化防控区(含南京市)的考生,须持考前“3天2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中最后1检要求在南京市检测,并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场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
4.考前7天内有江苏省外常态化防控区行程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并持开考前“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要求在南京市检测,最后1检要求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场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
5.考前7天内有南京市低风险区行程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并持开考前“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均要求在南京市检测,最后1检要求在本人每天参加的首场考试开考前24小时内)。
6.考前有南京市以外低风险区行程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并持抵达南京市后“7天5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及开考前“3天3检”核酸检测阴性证明(7天健康监测期与考前3天时间有重叠的,重叠时间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同时列入“7天5检”和“3天3检”)。
7.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考生,自入境、离开高风险区或脱离轨迹交叉之日起算,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按国家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下同)的,除须符合前述条件外,还须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健康监测期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8.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经排查无流行病学史的,除须符合前述条件外,还须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且应主动报告并配合相应疫情防控安排:
1.考试当天不能现场出示本人“苏康码”绿码、行程卡、符合要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仍在隔离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
3.近期有国(境)外、国内疫情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未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的;或虽已满规定隔离期及健康监测期,但不能全部提供隔离期满证明及健康监测期规定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4.考前7日内有南京市以外行程,或有省内外低风险区行程的考生,未完全按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抵达后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的;
5.其他因疫情相关原因被管控不能到场或被要求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的。
请考生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动态和南京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执行。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新的要求,将另行告知。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原标题:在南京市参加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生疫情防控补充告知(2022年11月24日)
文章来源: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2/11/24/art_57266_106790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