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考法律常识:有关行政处罚法的高频考点!

2022-12-16 10:01 编辑: 岁岁 来源: 上岸鸭公考

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判断模块考察的知识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多个方面,大家在复习时需要都进行准备。而法律知识一直是大家觉得比较难的一部分,大家对于2023国考法律常识该怎么复习应该都有疑惑。上岸鸭公考小编建议大家,分模块复习,选取高频考点,进行准备。接下来小编给大家介绍2022-2023年考试比较重要的法律常识:行政处罚法。

一、高频考点一: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新增的种类: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二、高频考点二: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新增内容: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高频考点三: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增内容: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四、高频考点四: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新增内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五、高频考点五

新增内容:第三十七条  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六、高频考点六: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原先是五十元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原先是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高频考点七

新增内容: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高频考点八: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上岸鸭公考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23国考法律常识中的高频考点——行政处罚法,大家在平时要多记、多背,很有可能会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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