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考生放弃面试资格,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拟在相应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以下考生为面试人选:
请递补考生按照《辽宁省气象局2020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有关要求,尽快准备相关材料,于2020年6月20日前进行面试确认,提交资格复审材料,并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联系电话:024—83862054
特此公告。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2020年6月16日
原标题:辽宁省气象局2020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递补面试公告
辽宁省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辽宁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辽宁省人民政府领导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央编制委员会印发的《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辽宁省气象局的主要职责有:
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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