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国考辽宁省气象局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人员面试公告

2023-03-27 14:02 编辑: 岁岁 来源: 上岸鸭公考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辽宁省气象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3年3月27日15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发送电子邮件至lnqxzp2022@163.com,并同时传真到024-83862061。

2.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辽宁省气象局XX职位面试”,正文内容见附件2。

3.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4.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3年3月27日15时前传真至024-83862061,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lnqxzp2022@163.com。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3年3月28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刘锋(收),邮编:110001,电话:024-83862054,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邮寄材料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公务员局网站下载,不可手填),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家庭成员信息(父母、兄弟姐妹信息必填,已婚的需填写配偶及配偶父母信息),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报名时资料填写不完整或报名后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附表补充。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4)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在考察前,提供《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详见附件5)复印件。现所在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发生变化的,需提供报名时所填写单位出具的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

待业人员之前有过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当时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3年4月6日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辽宁省气象局。现场资格复审的时间为:2023年4月6日(周四)下午14:00-17:00

六、面试安排

(一)面试时间

面试于2023年4月7日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7:40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辽宁省气象局4楼候考室。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常德街69号。

乘车路线:

1.乘坐地铁: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坐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地铁2号线到青年大街转乘地铁1号线到太原街站下车。

2.乘坐公交车:乘坐火车在沈阳站下车的考生乘207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沈阳北站下车的考生乘203路公交车到马路湾站下车。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行政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二)体检

体检于2023年4月10日进行,请考生保持联系畅通,并于当天上午7:30在辽宁省气象局一楼大厅集合,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八、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招录机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面试前,我单位将随时更新、发布面试有关安排等,请考生密切关注辽宁省气象局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联系方式:024-83862054、024-83862061(传真)、

024-83862060、024-83862061(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点击查看:附件1-5

1.面试分数线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5.《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辽宁省气象局人事处

2023年3月24日

原标题:辽宁省气象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cma.gov.cn/zfxxgk/gknr/rsxx/gwyzl/202303/t20230323_53896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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