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所在的地区没有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限制的话,试用期满后就可以考。
除了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目前的在职公务员再次报考公务员,根据工作年限,大致可分下列三种情况:
1、未满一年试用期者,不允许再次报考;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文件,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指试用期一年内的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2、五年服务期满者,则报考无限制;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中的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那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满五年
最低服务年限,那选择辞职或者另谋出路则没有限制,当然也不限制去再次报考公务员了。
3、已满一年试用期,未满五年服务期者能否再次报考公务员,各地在实际招考中,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分歧。
如果不是参公管理人员,地方不限制(少数州市限制事业单位单位人员不可以报考公务员)的都可以报考,资格复审的时候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即可。如果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近两年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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