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警察资格条件要求
(一)学习经历要求
1.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毕业院校所属主管部门应为省部级(含)以上政府、机关。
3.报考人员所取得或即将取得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中专业名称必须一致,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也应当一致。
4.报考人员须以主修专业报考,不接受以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报考。
(二)身体心理要求
1.按照人民警察招录规定要求,入围面试人员一般应参加体能测评、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检。
2.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特殊专业职位免测体能测评,警务技术类职位免测1000米/800米跑项目。公开遴选中,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
3.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不计分,测评结果供用人单位作个性化评价参考。
4.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特勤、空警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治考察要求
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录用职位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应当具备《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不得有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报考涉密要害职位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要求
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存在“三龄二历一身份”篡改造假等问题,不得报考。在职人员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盖章、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纪检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的报名推荐表,并在备注栏中承诺“本人档案履历清楚、材料齐备,‘三龄二历一身份’准确清晰,能够开展有效考察”。
(五)回避关系要求
报考人员需符合有关回避规定,确认是否存在回避关系,若符合报考条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本人不存在职位回避关系,符合职位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