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科学制定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落到实处。这为我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科学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
五大思维虽然代表了思考问题的五种不同的独特角度和思维方式,但五大思维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贯通、有机统一的科学思维的整体。在攻坚克难、化解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过程中,我们需要从总体上准确把握五大思维之间的内在联系,提高综合运用五大思维的科学思维能力。一定程度上说,五大思维之间的联系可以从“2+2+1”的结构来把握。
第一个“2”是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
这一对思维从正反两个方面去思考我们事业前进中的重大问题,是为了确定事业前进的方向、目标、道路、边界而进行的思考,也即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战略思维从正面看问题,其基本要求是高瞻远瞩、统揽全局,把握事物发展的总体趋势和方向。事物的发展总是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运用战略思维就是要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根据历史发展总体趋势和方向回答我们事业前进的方向是往哪里去,我们的目标是要在事业前进方向上到达什么具体位置,以及通过怎样的道路到达。运用好战略思维,我们总可以在困难和黑暗之中看到光明前景,不会因为“波浪”和“螺旋”而迷失方向。
底线思维则从反面思考问题,其基本要求是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前进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要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有可能出现“黑天鹅”,也有可能遇到“灰犀牛”。对这些不利情况,要有一个总体把握和整体评估。各种风险我们都要防控,但重点是防控那些可能迟滞或中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的全局性风险。防控风险就是划出我们需要坚守的底线,做到居安思危,未雨绸缪。
战略思维所形成的行动指南为我们设定底线、划定边界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指导,同时又为我们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指明了方向。而底线思维所划定的底线为我们的战略进程建立了风险防范的“护栏”和“防火墙”,为把握战略全局、赢得战略主动确定了边界和范围,使我们的事业在前进中不因风险挑战而严重偏离方向与轨道,不因暂时的挫折和困难而遭受大的破坏。
第二个“2”是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
这两个思维是从“破”和“立”两方面出发对怎样推进我们的事业前进而进行的思考。创新思维在于“破”,其基本要求是破除迷信、超越陈规,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创新思维要求我们不断检视和反思现有的观念、制度、方法同事物发展的客观现实与总趋势是否相符,不相符的需坚决打破条条框框,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方法、新机制,努力开拓新的工作局面,避免出现“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管用”现象。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坚持创新思维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破除利益固化的藩篱,将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法治思维在于“立”,其基本要求是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坚持法治思维要求我们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创新思维和法治思维如同相互协同的两个轮子,体现了“破”和“立”的辩证统一,共同推动我们的事业不断前进。一方面,我们需坚持以法治方式运用创新思维,充分发挥法治在改革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先行先试有法律授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创新。另一方面,我们应坚持在创新中推动法治思维的运用,及时把创新成果、创新举措制度化法律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创新要求的现行法律法规,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法治环节不断创新法治方法,探索新的法治方式,使法治建设在创新中发展。
最后一个“1”是辩证思维
辩证思维的基本要求是承认矛盾、分析矛盾、解决矛盾,善于抓住关键、找准重点、洞察事物发展规律。坚持辩证思维要求我们以一分为二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它将战略思维和底线思维中的“正”与“反”,创新思维与法治思维中的“破”与“立”综合起来加以思考,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运用辩证思维,关键在于把握好“度”,把握好“正”与“反”、“破”与“立”这些对立面的相辅相成、相反相成、相互依赖、相互转换的关系,找准处理矛盾关系的平衡点,做好综合平衡和统筹兼顾。在谋划工作的过程中应积极克服极端化、片面化、简单化、绝对化,摒弃非黑即白、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避免在工作中出现“一刀切”“一锅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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