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长春海关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24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cchgrsc@customs.gov.cn。
(二)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确认参加长春海关XX职位面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四)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3),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3月4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cchgrsc@customs.gov.cn。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招录单位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四、寄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2年3月13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复印件邮寄到我单位(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长春海关人事处406收;邮编:130031;联系电话:0431-84601487、0431-84601420)接受资格复审(一般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复印件。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它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详见附件4)复印件。因学校放假或疫情原因不便盖章的,可推迟至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推荐表(详见附件5)复印件。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名推荐表可推迟至考察前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复印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复印件;“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复印件。
7.其他材料:
报考有生源地限制职位的考生,需提供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报考有户籍地限制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复印件(户主页及本人页)。
2020、2021年毕业生,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具有改派(或延缓派遣)资格的证明。
如报送材料信息与面试报名时发生变化,需另附情况说明。
所有考生需提供二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以上材料原件。前期已完成寄送的可不重复寄送,考生情况发生变化需补充材料的应补充寄送。考生接受资格复审所提供的复印件不再退还。
五、现场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2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携带上述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长春海关北门接待室。
六、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为结构化小组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分别于2022年3月19日、3月20日进行。每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
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务必全部于上午8:10前报到完毕。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长春海关北门接待室。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4448号。可乘轻轨4号线在海口路站下,由B出口出站后往西走50米即到。
七、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60分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于2022年3月21日进行,请于当天上午7点在长春海关北门接待室集合,届时统一前往,请考生合理安排好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八、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在现场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详见附件6)等信息。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其他疫情防控政策请参照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执行,并通过吉林省12320疫情防控热线(0431-12320)了解长春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场资格复审时,本单位将视情况组织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及具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考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
(二)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三)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如因本地区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导致本单位无法如期举行面试的,将视情况另行安排。
九、注意事项
请广大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长春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面试前,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我单位将及时更新面试有关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长春海关官方网站,以免遗漏相关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面试地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0431-84601487刘老师
0431-84601420陈老师
cchgrsc@customs.gov.cn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1.面试名单
2.面试确认内容(样式)
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4.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5.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社会在职人员)
6.疫情防控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