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小伙伴们~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是国考行政法中经常会涉及到的部分,但是很多同学在备考的过程中,这两部分内容又因过杂而加大学习难度,今天上岸鸭公考就带大家一起来全面掌握这部分内容。
在说国考中行政强制这一块内容的考察时,一般就是会考察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先来说说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它包括5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然后就是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相似,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
法律可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由法律保留(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尚未制定法律,属于国务院职权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之外的行政强制措施;
地方性法规中,如果上位法未规定,可以对地方性事物设定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
然后就是行政强制执行的问题。行政强制执行有5种,分别是: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
在说完行政强制后,我们再来说说行政复议。
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重要原则,它包含:一级复议原则、书面复议原则和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而复议范围而言,具体行政行为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都属于这个范畴。
然后就是被申请人和复议机关,这部分的内容比较多,被申请人和相应的复议机关包括以下8种情况:
当被申请人是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时,其复议机关为原机关;
当被申请人是省级以下政府时,其复议机关为上一级政府;
当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时,其复议机关为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当被申请人是派出机关时,其复议机关为设立该机关的政府;
当被申请人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时,其复议机关为该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政府;
当被申请人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时;其复议机关为直接管理该组织的政府或部门;
当被申请人是继续行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时;其复议机关为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
被申请人是联合执法若干行政机关时,其复议机关为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接着我们再来了解一下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人应先提出复议申请,再由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接着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最后由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在这个过程中,被申请人负主要举证责任。
在说完以上内容之后,我们最后再来说说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一般包括:决定维持;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实践中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好了,今天关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的资料分享就到这里,如果还想获取更多,可以关注上岸鸭公考,大家一起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