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海晏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为加强青海海晏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晏城投公司)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现结合海晏城投公司人员需求,决定面向省内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批次计划公开招聘3名管理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青海海晏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表》(附表1)。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此次公开招聘面向全省范围内,具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领导;
(二)具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公共管理类、经济管理类、建筑建设类,有较强工作经验和相关证件者可优先录取,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8年4月6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五)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符合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具有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采取到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报名结束后,对审核合格的统一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1.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和资格审核地点: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事业管理综合办公室
3.联系人:杜英增郭菊忠
4.联系电话:0970—8631577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历证书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1张(填报名表用);
(3)填写《青海海晏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附表2),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经报名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决定是否调整或取消,相关情况将发布补充公告。
(二)考试
由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综合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1.笔试
笔试为综合试卷,内容为企业管理类相关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1)面试人员:按照应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录岗位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综合分析能力、情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在海北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北电视台、“河清海晏”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三)体检
体检由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体检公示期内提出复检申请,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未经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并未到指定医院体检的体检结果无效。政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平时表现等。凡在个人诚信、个人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关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应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五)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招聘岗位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暂定为5870元/月(含五险一金),待期满后参照《青海海晏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适当调整。
2.聘期内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四、日常管理
(一)聘用合同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用人单位可依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需要,拟定续聘或解聘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聘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规定,在合同存续期间,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对聘用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重点围绕职工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作为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续签、解除劳动合同、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正式聘用人员试行企业化管理模式,推行“基础工资+绩效工资(绩效奖励)”的分配模式,并实行动态递增机制,按不同岗位、专业水平、服务年限确定薪酬层次。
(五)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招聘工作组织实施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由海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晏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海晏城投公司共同协助配合完成。
六、招聘监督工作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在聘任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970-8631577。
七、招聘工作要求
(一)学历及专业认定。招聘岗位专业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执行。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所有考生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
(二)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公开招聘中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考生放弃岗位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将考生信息列入补录人员库。
(三)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本次招聘岗位因人员调离、辞职等情形出现空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补录人员库中确定体检、政审人员名单,经体检、政审合格后,将补录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中报名所需材料准备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应聘资格。
(二)所需应聘资料仅限于本次公开招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附表:
青海海晏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4月6日
原文标题:青海海晏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管理人员公告
原文链接:http://www.hbzrsks.com/wsbm/shhks/8489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