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统计局关于招聘经济普查编外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海曙区统计局拟公开招聘经济普查辅助岗位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2.能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
3.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具有统计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5.能够听懂宁波方言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地点
海曙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海曙区国医街85号联谊宾馆)。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7月7日;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海曙区统计局普查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nbhstj sina.com,邮件名称:经济普查报名+姓名。
3.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根据本人提供的《海曙区统计局普查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按公布的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简历筛选。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能力等。具体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聘用
通过体检并确定录用的人员,试用期限为一个月。最终录用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办理有关手续。
四、有关说明
1.岗位薪资待遇按海曙区有关规定执行。
2.各环节,有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资格的,按序补递。
3.海曙区统计局将通过电话形式通知拟录用人员,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再退回。
4.本公告由海曙区统计局负责解释,电话:55889169。
宁波市海曙区统计局
2023年6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1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