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改革所倡导的评价是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发展
关注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发展中的需要,突出评价的激励与调控的功能,激发学生内在的发展动力,促进学生不断进步,实现自身价值。
(二)体现最新的教育观念和课程评价发展的趋势
关注人的发展,强调评价的民主化和人性化的发展,重视被评价者的主体性与评价对个体发展的建构作用。
(三)评价内容综合化
重视知识以外的综合素质的发展,尤其是创新、探究、合作与实践等能力的发展,以适应人才发展多样化的要求。
(四)评价标准分层化
关注被评价者之间的差异性和发展的不同需求,促进其在原有水平上的提高和发展的独特性。
(五)评价方式多样化
将量化评价方法与质性评价方法相结合,适应综合评价的需要,丰富评价与考试的方法,如利用成长记录袋、学习日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和开放性考试等方式,追求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六)评价主体多元化
从单向转为多向,增强评价主体间的互动,强调被评价者成为评价主体中的一员,建立学生、教师、家长、管理者、社区和专家等共同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制度,以多渠道的反馈信息促进被评价者的发展。
(七)关注发展过程
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有机结合,使学生、教师、学校和课程的发展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而总结性的评价结果随着改进计划的确定亦成为下一次评价的起点,进入被评价者发展的进程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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